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鄉村公路運營客車技術性能及參數、結構及配置、環保和安全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鄉村公路上使用的營運客車。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中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訂單(不包括
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準則,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373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T3730.2道路車輛質量 詞匯和代碼
GB/T4780汽車車身術語
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13056客車乘客區尺寸術語
GB18565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3730.1、GB/T3730.2、GB/T4780和GB/T13056中的術語和定義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鄉村公路 country road
連接縣至鄉(鎮),鄉(鎮)至鄉(鎮),鄉(鎮)至村,及村至村的非高速公路的道路。
3.2 鄉村公路運營客車 country bus
在鄉村公路上運送旅客及其隨行物品的營運客車。
3.3隨行物品存放區 area for carry-luggage and personal articles
用于存放隨行行李、物品的區域。
4 技術要求
4.1基本性能參數、結構及配置見表1
4.2 環保要求及測試方法
環保要求及測試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并分階段實施。
4.3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應滿足GB 7258及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
4.4 其他
4.4.1 門洞出設有扶手時,在扶手高度處乘客門寬度尺寸允許減少100mm。
4.4.2 隨行物品存放區允許加裝中間水平面隔板,此時隨行物品存放區面積S按客車地板的投影面積計算。
表 1 基本性能參數、結構及配置
項 目 |
基本性能參數、結構及配置要求 | ||||||||
車 長(L) 系 列 m |
4.8≤L<6 |
6≤L<7 |
7≤L<7.5 | ||||||
車身模式 |
一廂式車身 | ||||||||
最大允許總質量,kg ≤ |
4900 |
7000 |
8000 | ||||||
前軸載荷占總質量的最小百分比 |
空載 |
25 | |||||||
空載 | |||||||||
車頂靜承載能力 |
車頂靜承載能力≥客車最大設計總質量 | ||||||||
比功率,Kw/t ≥ |
11 |
10.5 |
10 | ||||||
最高車速,km/h ≤ |
80° | ||||||||
最大爬坡度,% ≥ |
25 | ||||||||
接近角/離去角,° ≥ |
17/12 |
15/12 |
13/10 | ||||||
座位數,個 ≥ |
10 |
13 |
15 | ||||||
乘 客 門 |
位置 |
可車后b |
- | ||||||
數量,個 ≥ |
1 | ||||||||
車外開門裝置離地高度,mm ≤ |
1800 | ||||||||
寬度, mm ≥ |
700 |
750 |
750 | ||||||
車門開啟 |
在客車靜止時,應能從車內外開啟乘客門 | ||||||||
乘客門觀察 |
駕駛員在座位上應直接觀察到乘客門內外情況 | ||||||||
安 全 出 口 |
數量,個 ≥ |
2 |
2 |
2 | |||||
面積,mm2 ≥ |
按GB 7258確定 | ||||||||
安 全 頂 窗 |
數量,個 ≥ |
- |
- |
- | |||||
面積,mm2 ≥ |
- |
- |
按GB 7258確定 | ||||||
座 椅 |
排列方向 |
按GB 7258確定 | |||||||
地腳固定結構 |
非滑道式c | ||||||||
行 李 架 |
車內行李架 |
可設置 | |||||||
車外頂行李架 |
可設置 | ||||||||
車 內 隨 行 物 品 存 放 區 |
車內位置 |
車內后部 | |||||||
隨行物品存放區面積(S),m2 |
1/3 Ad≥S≥1/4 Ad | ||||||||
允許載重,kg/ m2 ≤ |
100 | ||||||||
車后自行車掛(托)架 |
可設置 | ||||||||
注:a 車后設置自行車掛(拖)架的最高車速應低于70km/h。 b 車后設置乘客門時,不得設置車后自行車掛(拖)架。 C 按GB 18565。 D A-乘客區面積。 A=乘客區長×車內寬( m2 ) 。 |
4.4.3 隨行物品存放區應用隔板或隔柵與乘客區隔離。隔柵的網眼尺寸應不大于100mm×100mm;隔板或隔柵裝置安裝應牢固可靠,且能耐受制動等工況下隨行物品的沖擊,其安裝高度應至車內頂。
4.4.4 車后自行車掛(拖)架允許掛一排及最多五輛自行車,寬度不得超過車寬,并要有足夠的強度及固定措施,且不能遮擋尾部信號裝置。
4.4.5 隨行物品存放區應設有固定捆綁隨行物品的裝置。
4.4.6 車外頂行李架縱向長度不大于車長的三分之一,行李架護欄高度不大于300mm,且載重量不大于50kg/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