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頒布背景
從“大氣十條”、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到“水十條”、“土十條”,中國近年來在環保法規領域舉措不斷,眾多法律、規章的出臺和修訂完善,體現出中國政府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方面的高度重視。在這樣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環保部批準了《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該標準規定新建的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標準執行后一方面將促進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升級、調整產業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區生態環境,另一方面也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目前再生有色金屬行業執行的是《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对偕~、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是首個專門針對再生有色金屬行業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新標準旨在進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進再生有色金屬工業生產技術裝備和污染控制技術的進步。
二、適用范圍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明確了適用的范圍。
1、再生銅:再生銅行業中以廢雜銅為原料生產陰極銅和陽極銅的企業執行該標準,不包含廢雜銅直接利用企業(以廢雜銅直接生產銅加工材及銅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屬態的含銅污泥、含銅冶煉渣等為原料的企業,以及原生銅冶煉搭配處理廢雜銅的企業。
2、再生鋁:以廢雜鋁為原料,生產鋁及鋁合金的企業執行該標準。
3、再生鉛:以廢雜鉛(廢鉛酸蓄電池)為原料,生產粗鉛、精煉鉛及鉛合金的企業執行該標準,不包含以含鉛浸出渣為原料的生產企業。
4、再生鋅:以廢雜鋅或熱鍍鋅渣為原料,生產鋅及鋅合金的企業執行該標準,不包括以冶煉行業產生的含鋅煙塵為原料生產鋅及鋅合金的企業,也不包括以廢雜鋅或熱鍍鋅渣為原料生產氧化鋅或鋅鹽的企業。
三、標準限值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對水中的17項污染物指標和大氣中的13項污染物指標作出了限值要求。
近年來,一些大型再生有色金屬企業環保意識增強,污染物排放情況改善效果顯著,但離新標準限值要求仍有較大差距,這類型的企業通過對部分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進行較大的改造升級,加強生產管理,可以達到新標準中17項水污染物指標和13項大氣污染物指標要求;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需要轉變思路,加大環保投入,對整個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進行革命性的改造升級,才可能達到新標準環保要求;對于那些長期不重視環境保護或經營情況較差而無力進行環保投入的企業,將承受較大的環保壓力,最后將面臨被市場淘汰的危機。
1、污水排放情況
表1 水污染物指標(單位:mg/L)
(1)再生銅和再生鋁企業:再生銅企業的生產廢水主要是冷卻水和電解廢液,循環使用,基本無外排;再生鋁企業的生產廢水主要是冷卻水和洗滌水,其中冷卻水循環使用,無外排,預處理過程產生的洗滌廢水通過沉降槽沉淀,澄清之后上清液循環使用,可以做到不對外排放。企業對外排放的只是生活污水、場地沖洗水、少量的生產廢水、與原料接觸的雨水等,這類廢水的特征污染物有懸浮物、石油類、CODcr、氨氮、鉛、銅、鋅、砷、鎳和鎘等。
對于大多數的再生銅企業和再生鋁企業而言,現階段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指標基本能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要求,待新標準執行后,一些規范的大中型企業達標的難度不大,如果懸浮物和石油類超出新標準要求,企業可建設隔油沉淀池對污水進行處理后回用或排放;如果CODcr或氨氮超標建議接入城鎮或園區下水管網,由市政統一處理。
(2)再生鉛企業:環保技術先進的再生鉛企業的破碎分選、脫硫除塵、爐窯和鑄錠冷卻幾個環節產生的廢水,以及沖洗地面用水可經處理后循環利用;拆解環節對廢酸進行有效的收集,避免外溢,含酸廢水、脫硫母液采用酸堿調節、過濾與脫色、蒸發和結晶回收硫酸鈉,中間廢水處理后循環利用。然而一些中小型再生鉛企業環保治理的壓力是巨大的,在新標準執行后,加上嚴厲的新環保法,預計將加速淘汰大批無力進行升級改造的再生鉛企業。
(3)再生鋅企業:再生鋅企業大部分不產生生產廢水,少部分企業產生的沖洗廢水也基本能做到廢水閉路循環利用;生活污水直接接入園區管道或當地污水處理系統。
2、廢氣排放情況
表2 大氣污染物指標(單位: mg/m3,二噁英除外)
(1)再生銅企業:再生銅企業產生的廢氣特征污染物有SO2、顆粒物、硫酸霧、鉻、鎘、錫、銻和二噁英類,其中大多數都會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F階段再生銅企業執行的GB9078-1996和GB16297-1996標準中限定的顆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霧的濃度分別為200mg/m3(二級標準)、1430 mg/m3(二級標準)、45mg/m3,新標準執行后分別為30mg/m3、150 mg/m3、20 mg/m3。結合現階段再生銅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現狀來看,新標準中顆粒物限值要求非常嚴厲,企業達標難度較大,需在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的升級改造方面作出較大努力才能使之達到新標準,可采用的措施有:淘汰落后的爐窯、加強前端預處理、采用富氧燃燒技術、采用先進的布袋除塵和電除塵等環保設施、加強生產管理。再生銅行業產生的SO2大多來自燃料,企業可通過采用清潔燃料使末端的煙氣中SO2濃度達標。此外,17個產生二噁英的行業中,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是重要的二噁英排放來源,新標準對煙氣中二噁英濃度限定為0.5 ngTEQ/m3,這個限值對處理以光亮銅和2號銅為原料的企業影響不大;對采用中低品位廢銅為原料的企業,建議加強原料的預處理、采用驟冷降溫設備或二次燃燒室等控制二噁英的產生量使之達到新標準的要求。
(2)再生鋁企業:再生鋁企業排放的大氣特征污染物主要有顆粒物、SO2、HCl、氟及氟化物、鉻、鎘和二噁英類,其中大多數都會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結合現階段再生鋁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現狀來看,新標準執行后,部分企業的煙氣顆粒物排放濃度、二噁英排放濃度和氟化物排放濃度難以達標,建議企業采用以下措施使之達到新標準要求:加強對原料的預處理以減少冶煉環節二噁英的生產量;采用清潔燃料和富氧燃燒技術降低煙塵的產生量;采用先進的布袋除塵和電除塵等環保設施,控制顆粒物的排放濃度;采用驟冷降溫設備或二次燃燒室等控制二噁英的產生量;采用無毒無害的添加劑,避免因添加劑而造成的污染(如氟化物污染)。
(3)再生鉛企業:再生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特征污染物為酸霧、二氧化硫、鉛蒸氣和顆粒污染物。結合現階段再生鉛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現狀,新標準執行后,部分企業排放煙氣中的二氧化硫、鉛、顆粒物難以達標。建議企業采用預脫硫技術,消除煙氣中二氧化硫的污染,或者采用脫硫設施處理煙氣,控制排放端口二氧化硫的排放濃度;采用負壓操作,使煙氣不外溢,控制鉛蒸氣的排放量;采用布袋除塵和電除塵等先進的環保設施控制顆粒物的排放濃度。
(4))再生鋅企業:再生鋅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特征污染物為顆粒污染物、鋅蒸汽、SO2、氮氧化物。熔煉過程中產生的鋅蒸氣主要采用負壓操作,使煙氣不外溢。布袋收塵器和脫硫塔是再生鋅工業治理煙氣污染的有效設備,在大中型再生鋅企業普遍采用,如果設備配備完善,可以得到良好的環境效益,新標準執行后煙氣可以達標排放。
四、濃度和總量雙向控制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設定了基準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實行雙向控制。如果達不到基準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要求,則需折算基準排放質量濃度。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產生廢水絕大部分循環使用,因此大部分企業能達到基準排水量的要求。然而煙氣排放前多數企業采用布袋除塵控制排放端口顆粒物濃度,為避免布袋因高溫而燃燒,一些企業采用兌入冷空氣的方法降溫,這就會使噸產品的排氣量大于基準排氣量10000m3/噸產品的限值。因此新標準實施后這些企業需要采用新的方式降低煙氣溫度,當然最好的方式是配備余熱利用設施,比如,再生鋁企業可采用蓄熱式燃燒系統對余熱進行利用,如果入爐原料較為潔凈,也可將高溫煙氣對原料進行預熱;再生銅企業可以建余熱鍋爐,用于發電或者提供蒸汽供電解車間使用,上述措施一方面可提高熱效率,降低能耗,另一方面也使得排放端口的煙氣量達到基準排氣量要求。
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都執行新標準后,我國再生銅、再生鋁、再生鉛、再生鋅產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會大大降低,削減情況如表3,顆粒物、SO2、廢水的排放量削減比例分別為81%、74%和70%,減排控制效果突出,環境效益顯著。
表3 標準執行后再生有色金屬行業預計污染物排放削減情況
摘自《再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
五、重塑產業結構
新標準的頒布對于部分環保意識薄弱,或者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經行環保升級改造的企業而言是生死劫,而對于規范的再生有色金屬企業而言是機遇,新標準執行后將重塑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產業結構。新標準規定新建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現有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意味著現有企業有一年半的緩沖期進行升級改造。以現階段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來看,大多數企業需要對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方能達到新標準要求,以10萬噸規模的再生銅、再生鋁、再生鉛、再生鋅企業污染治理為例,環保升級改造的投資分別在3000萬、1500萬、3000萬、1500萬左右,此外每年還需部分資金用于環保設施的運行和維護,據測算,新標準實施后,再生有色金屬行業須改建或新建的環保設施費用約18億元,每年運行費用約4.5億元左右,這給予環保裝備行業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業較大的市場空間,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關注。
由于近年來原料價格居高不下、市場需求不振、有色金屬價格低迷、企業生產成本增加等因素,再生有色金屬行業進入了微利時代,尤其是再生銅和再生鉛行業大多數的企業經營慘淡,虧損嚴重,大量的中小企業面臨停產和破產的狀況,許多企業無力進行升級改造。因此從短期來看,新標準的實施將對再生銅和再生鉛行業的大多數中小企業,以及再生鋁行業的部分中小企業造成較大沖擊,加速其淘汰步伐,新標準+新環保法將使得接下來的3~5年,一些中小型再生銅、再生鉛、再生鋁企業被淘汰出局,企業數量將大幅減少;對于大型的再生銅、再生鉛、再生鋁企業,環保設施的投入和環保設備運行產生的費用一方面將侵蝕企業利潤,另一方面待環保不達標的企業被淘汰之后,會給與他們更大的原料市場和產品市場空間,有利于提高產業集中度。因此從長期來看,新標準的實施有利于促進行業的升級改造,調整產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在整個有色金屬行業市場低迷的情況下,該標準的頒布對再生有色金屬行業的影響是巨大的。原生銅冶煉企業執行的是《銅、鈷、鎳工業污染源排放標準(GB25467-2010)》;原生鋁行業執行的是《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5-2010)》;原生鉛鋅行業執行的是《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对偕~、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與上述標準相比,許多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標要嚴格很多。比如,再生銅冶煉(廢雜銅到電解銅)與原生銅冶煉(粗銅到電解銅)工序差別不大,但允許排放的污染物指標差別較大,GB25467-2010規定原生銅冶煉工序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為100mg/m3;GB 31574-2015規定再生銅工序顆粒物排放濃度限值為30mg/m3。再比如,GB 25466-2010規定原生鉛企業顆粒物和鉛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限值分別為100~200mg/m3,10mg/m3,而GB 31574-2015規定再生鉛企業顆粒物和鉛及其化合物排放濃度限值分別為30mg/m3,2mg/m3,限值相差懸殊。
六、設定了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設定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執行的地域、時間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環境保護部于2013年2月27日發布《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保部公告2013年第14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相關規定,在重點控制區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公告要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為納入規劃的重點控制區,共涉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 個省(區、市)47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我國再生銅、再生鋁、再生鉛、再生鋅行業絕大部分的產能集中在上述區域,而從現階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的發展水平而言,很少企業能穩定的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梢灶A見,新標準執行后,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傳統的再生有色金屬產業集聚區將承受環保方面更大的壓力,也將加快再生有色金屬產業的轉移和布局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