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做好項目前期論證、推動項目規范運作、嚴防隱性債務風險、保障項目陽光運行等方面細化了PPP監管要求。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應切實增強誠信守約意識,依法依規履行合同義務,保障項目有序實施和公共服務持續穩定供給。

 在推動項目規范運作方面,《通知》明確強化項目履約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應切實增強誠信守約意識,依法依規履行合同義務,保障項目有序實施和公共服務持續穩定供給。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挪用。政府方應帶頭誠信履約,維護良好營商環境,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費。

在嚴防隱性債務風險方面,《通知》要求加強項目合同審核。地方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方面嚴格做好本級PPP項目合同審查,嚴禁在項目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中約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向社會資本方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保障最低收益、承擔社會資本方投資本金損失、承擔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實債方式融資等兜底條款。嚴禁通過簽訂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方式規避監管。

在保障項目陽光運行方面,《通知》提出推動項目信息公開。地方財政部門應依托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加快推動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壓實項目各參與方信息公開責任,強化項目信息動態更新,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反映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 

此外,《通知》表示,地方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保障,壓實各方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協同,持續推動PPP項目規范運作,不斷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信息質量,助力擴大有效投資、提升公共服務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