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行業行為,樹立再生行業形象,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行業優質服務水平,根據中國物資再生協會《章程》和再生行業會員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約,用規范行為履行各項社會管理職責和各種社會義務,參與市場競爭,提高社會效益和企業經濟效益。
第二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大力倡導“奉公守法、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的職業道德。
第三條 接受國家宏觀指導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密切工商、公安、環保等方面的關系,堅持為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宗旨,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 注重社會效益。
第四條 本著自主、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積極參與市場競爭,自覺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條 堅持信譽第一的原則,恪守商業信譽,在商品銷售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努力提供合格原材料和質優價廉量足的商品, 不坑害用戶。
第六條 積極推行質量先行負責制,不推諉責任,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經濟合同,杜絕合同欺詐行為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利益的違法行為。
第八條 堅持用戶至上的原則,搞好優質服務,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項目,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第九條 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承諾服務,推行文明禮貌用語,樹立行業新風,塑造再生企業新形象,做到企業環境舒心、產品質量放心、為人服務誠心。
第十條 改進服務方式,積極開展代理、配送、連鎖經營,減少環節、降低費用、提高工作效率,滿足用戶需要。
第十一條 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提高市場占有率。
第十二條 加強行業信息溝通和聯合,提高物資流通現代化、集約化水平。
第十三條 維護本行業企業的正當權益,抵制一切有損于行業企業利益的不良行為。
第十四條 注重企業自身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 民主決策, 加強職工教
育,提高企業整體素質。
第十五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