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務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為進一步擴大改革效果,推動全國營商環境整體改善,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一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一起來看!



(一)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 開展“一照多址”改革


  • 便利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


  • 清除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


  • 推進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




(二)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


  • 拓展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業務范圍


  • 進一步便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


  • 優化律師事務所核名管理


  • 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


  • 推行企業登記信息變更網上辦理


  • 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改革


  • 探索建立市場主體除名制度


  • 進一步便利破產管理人查詢破產企業財產信息


  • 進一步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




(三)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


  • 推進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改革


  • 分階段整合相關測繪測量事項


  • 推行水電氣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在線并聯辦理


  • 開展聯合驗收“一口受理”


  • 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方式


  • 簡化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 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開展單獨竣工驗收




(四)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 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


  • 優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信息變更管理模式




(五)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 優化進出口貨物查詢服務


  • 加強鐵路信息系統與海關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共享


  • 推進水鐵空公多式聯運信息共享


  • 進一步深化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兩步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裝”等改革


  • 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




(六)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 清理設置非必要條件排斥潛在競爭者行為

  • 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


  • 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




(七)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


  • 在部分領域建立完善綜合監管機制


  • 建立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


  • 在部分重點領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機制


  • 在稅務監管領域建立“信用+風險”監管體系


  • 實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電子化管理




(八)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


  • 建立健全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


  • 暢通知識產權領域信息交換渠道




(九)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


  • 簡化檢驗檢測機構人員信息變更辦理程序


  • 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


  • 對個人存量房交易開放電子發票功能


  • 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一網通辦”


  • 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


  • 推行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


  • 深化“多稅合一”申報改革


  • 推行全國車船稅繳納信息聯網查詢與核驗


  • 進一步拓展企業涉稅數據開放維度


  • 對代征稅款試行實時電子繳稅入庫的開具電子完稅證明


  • 推行公安服務“一窗通辦”


  • 推行企業辦事“一照通辦”


  • 進一步擴大電子證照、電子簽章等應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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